关于报送2009年度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0-04-07 09:18:36
 
 

   省路桥港航高评办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交通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文)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全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是2009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职在岗人员。对2009年当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持有经省职改办盖章的《评审单》,否则不予受理。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关于专业工作年限和中级任职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转评及外语、计算机免试、必须先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
2006年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此次评审有效。没有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由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办法与时间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鄂职改办〔2000〕16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项目
    1、《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15份;
  4、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核的《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及其复印件各1份;
  6、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人员须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核的《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1、任职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12、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左右);
  13、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湖北省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4、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1份;
  15、申报人员《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四、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并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需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
     2、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表、一览表请不要装订;
     3、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核实,以保证内容真实,如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立即退回;
  4、《考核登记表》、《评审表》不得临时填写,不得留空白。空白《评审表》视为无效,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5.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一律不退还;未通过人员全部材料均不退还。

    五、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及评审材料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湖北省公路学会 董玉麟
  电  话:027-83461966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费用在收取评审材料时一次交齐。

 

 

 

 

                                                                                         二○一○年三月十日

 

 
 
  作者:公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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