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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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公路交通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增强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团结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技术创新活动,为他们提供更加多样有效的服务,根据《湖北省公路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1、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2、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团体)名义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不包含国家机关)。

      二、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愿望;

      3、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应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① 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② 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

      ③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

      ④ 从事公路交通工作多年,自学成材,具有相当个人会员第①条的科技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

      ⑤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 单位会员条件

      从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学、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与设备生产、管理的有关单位和团体(不包含国家机关),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者。

      三、会员入会及批准

      1、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一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州(包括省管县级市)公路(交通)学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按会员条件审核后推荐,报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学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2、在汉的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要求入会,经所在单位学会组织推荐,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学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3、单位会员。由单位或群众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征得市级学会同意,本会可以委托市级学会在本地发展会员并管理。

      4、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团体)会员由本会统一颁发学会会员证,或委托市级学会颁发。

      四、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各项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和协助开展本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4、协助做好本单位个人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开展学术活动;

      5、单位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

      六、会员管理

      1、本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对会员的日常管理。

      2、单位(团体)会员,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沟通联系工作。

      七、会籍管理

      1、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分别为二、四季度最后一个月向本会报送,从接受申请到批准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会员入会需向本会办公室或经委托的市级学会索取、填写、提交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或单位(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也可以从本会网站上直接下载有关资料、表格。申请表填好后由本人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章,邮寄本会办公室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3、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

      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单位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提示后仍不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6、本办法经本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